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乡村美化绿化及森林家园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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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30日
佛山市高明区乡村美化绿化及森林家园建设指导意见
为加大森林家园建设力度,积极推动乡村绿化美化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和《佛山市高明区新一轮绿化高明大行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任务
2014—2017年,全区共建设森林家园100个。2014年完成工作措施、奖励方案的制定,并展开试点,至2015年力争完成40个乡村森林家园建设,2017年前完成全区100个森林家园的建设任务。
二、规划原则
(一)村为主体、村民自愿。采取“一村一策”的方式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要以村为主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对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优先重点支持。
(二)因地制宜、各具特色。打造“一村一景”的建设特色,以植树绿化为主要内容,各村要立足实际,科学规划,因村施建,形成特色。
三、森林家园建设标准和内容
(一)进村路及村内道路可绿化地段全部完成绿化美化。
(二)村内公共场所(如小公园、健身点等)、农户庭前院内做到绿化美化效果好,有条件的农户庭院或阳台均有一盆以上花草盆栽。
(三)充分利用村后山、风水林建设绿化主题景观点或后山休闲小公园。
(四)以种植常绿乔木为主,乔、灌、花草搭配合理,主体树种突出,花开四季。其中村道及公共场所新植的主要树种规格要求胸径6厘米以上。
四、具体措施
(一)区农林渔业局(林业)、区绿委办负责指导和协助各镇(街道)根据上报申请创建森林家园乡村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和村民意愿,做好绿化规划设计,协调绿化用地、绿化施工,制定绿化管护方案,并根据绿化规划设计提供部分苗木和花草。
(二)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林业站根据各年度的工作任务,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推动乡村美化绿化、建设森林家园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好各年度森林家园的规划选址,并根据所规划乡村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和村民意愿,组织相关绿化设计单位进行森林家园的绿化规划设计并督促实施,同时筹集前期的启动资金。
(三)有意向参加森林家园建设的村民小组可向所属镇(街道)林业站提出申请,经镇(街道)林业站现场初步勘查,符合条件的,报区农林渔业局(林业)审核,审核合格后,由镇(街道)农林渔业局、林业站组织相关绿化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制定创建方案,报区农林渔业局(林业)核准才可实施。
(四)对纳入当年森林家园建设计划并按设计完成建设任务的村民小组,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林业站根据各村民小组的建设规模并参照市、区级森林家园评定标准进行市、区级森林家园的初步评定,同时组织好相关的规划设计、工作方案、招投标合同等资料,上报区农林渔业局(林业),由区农林渔业局(林业)会同区财政局于每年年底前组织区林科所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区级森林家园每个给予人民币3万元的奖励补助,达到市级森林家园标准的上报市林业局进行评定和奖励补助,市级森林家园的奖励补助标准为每个人民币10万元。各镇(街道)亦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对达到市、区级的森林家园进行适当的奖励补助。
(五)各镇(街道)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新一轮绿化高明大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安排,于2014年11月底前将2014~2015年森林家园规划和建设情况上报区农林渔业局,并做好2016—2017年森林家园的选址规划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绿化美化乡村和森林家园建设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各镇(街道)要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指定机构和专人具体负责工作的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绿化美化乡村,营造绿色家园”主题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把各级政府支持农村绿化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参与绿化建设的积极性。
(三)做好科学规划。各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村以及一事一议等工作,做好辖区内各自然村相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统筹安排,落实年度任务,并根据各村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和村民意愿,因地制宜,协助各村做好绿化规划设计。
六、验收标准
(一)市级森林家园:市级森林家园必需满足单位绿地面积1公顷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或单位绿地率40%以上,并在全市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区级森林家园:区级森林家园必需满足单位绿地面积0.5公顷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或单位绿地率35%以上。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乡村森林家园申报表;
2.佛山市高明区乡村森林家园检查验收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