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3-22 17:20:00
 

明农林渔〔201214

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区林科所:

    近期,我区天气持续低温多雨,森林火险指数较低,森林防火工作压力骤减。但随着清明节的到来,上山扫墓、农事生产等野外用火隐患增多,以及天气的不可预计因素,各地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吸取去年清明节发生多起山火的教训,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密防范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区正值春耕生产季节,生产性用火较为频繁,入山作业、旅游踏青和上坟祭祖等活动大幅增加,林区人员活动分散,群众野外安全用火意识淡薄,造成野外火源管理十分困难。各地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各项防扑火措施,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不出现大的问题。

    二、要强化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祭祀

    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设置在林区的宣传栏、警示牌、标语等媒介,特别是要多出动宣传车,深入林区乡村,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努力普及防扑火知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二是要通过大力宣传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要大力开展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地要结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着重检查森林火灾高发区、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演练、扑火机具装备配备等扑救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公墓、殡仪馆、乱葬岗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火灾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工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四、要加强巡查制度,严管野外火源

    各地要加强林业员、护林员的巡山护林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实行重点防范,特别是坟山等重点区域,要设立流动监控点,增加巡查密度,实行严防死守,对野外用火要及时管制,严禁在林内或山边林缘100范围内的一切野外用火,做到见烟查,违章罚,着火抓。对于野外违章用火和强行违规炼山作业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大入山作业人员的防火检查,禁止带火种入山,从严控制。

    五、要做好扑火准备,减少火灾损失

    清明节期间,各地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做好突发火情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备足配齐扑火机具,确保能拿得出,用得上。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地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坚持重兵投入,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六、要加强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对省通报的卫星热点信息,要及时查核,并按时、如实反馈结果到区防火办。对迟报、瞒报火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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