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9-19 15:54:00

明府办〔201149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四月十九

 

 

佛山市高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授权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区、镇)政府、三级(区、镇街、行政村)管理、四级(区、镇街、行政村、村民小组)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组织指挥。

    1.4 现状

    全区现有山地面70万亩,北有凌云山,海拨410西部有老香山,海699;南部有皂幕山,海拨805米,三大山脉的延伸和丘陵山地分布于全区的四个镇()。全区划分为六个区级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山地面积5.8亩,其中:位于荷城街道的凌云山面积0.9亩;位于杨和镇与明城镇之间的鹿洞山面积0.9亩;位于杨和镇与鹤山市交界的皂幕山面1.1亩;位于明城、更合镇结合部的二童观书面积1.5万亩;位于更合镇境内的老香山面积0.5亩;位于更合、明城镇结合部的国营云勇林场面积0.9亩。

    属镇(街)级重点森林防火区域面积1.5亩,其中:位于荷城街道境内的笔架山,面积0.3万亩;明城境内的岗根塔面积0.2亩;位于更合镇境内的山下仔林场面积约0.5亩,托盘顶面积0.5万亩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高明区境内较大森林火灾以上的应急扑救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区政府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经济促进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经济促进局分管副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经济促进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资社保局、区市场安监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区教育局、区消防大队、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云勇林场、区公安森林派出所

    2.2.2相关单位部门责任

    区人武部: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协助组织指导各级民兵应急分队、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和扑火技能培训;协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参加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做好火场的秩序维护和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区委宣传部:协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把握新闻舆论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对外新闻发布。

    区经济促进局: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森林消防监督;组织重、特大火灾扑救;建设森林消防队伍;制定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以及队伍培训演练等经费方案;协调发生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就近调集保障扑火所需的能源,做好救灾物资、食品的供应;负责森林防火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管理,协调无线电抗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全区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维持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并确保扑火救灾运输道路畅通。

    区财政局: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经区政府批准后由财政局拨付。

    区人资社保局: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及死亡人员尸体处理事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区卫生计生局:组成扑火救灾医疗队,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赶赴现场救护。

    区环境运输城管局: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队员和救灾物资运输到位。

    区教育局:抓好全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采用消防水车结合消防储水器接驳高压水泵以水灭火的方法灭火。

    区法院:做好审判森林火灾犯罪案件。

    区检察院:协同做好森林防火的检查监督工作,做好对构成犯罪的森林火灾案件肇事者依法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工作。

    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和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要密切配合区防火办,按照特殊通讯的要求,运用先进的通讯手段,保证火场内外、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区防火办之间通讯的畅通。

    2.2.3镇(街道)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 火情报告与预警

    3.1 火情报告

    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发生时间、位置、原因、过火面积、采取措施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区经济促进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

    3.2 预警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雨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为没有燃烧性;第二级为烧荒火、迷信烧纸等货源可以引着火;第三级为可以引起森林火灾,林区注意控制野外用火;第四级为容易引起森林火灾,林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第五级为极易引起森林火灾,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般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和一般森林火灾处置;村(居委)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 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扑火力量以当地的公安消防、民兵应急分队和森林消防队伍为主,所属镇(街道)民兵预备役、镇村业余扑火队为辅;必要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区人武部协助扑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学生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与。

    4.2.2基本程序

    4.2.2.1 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政府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时间、地点、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街道)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镇(街道)增援。各镇(街道)扑火队伍的调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佛山军分区和武警佛山支队增援或跨区调动民兵应急分队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镇(街道)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宣传报道

    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佛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

    4.4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区防火办继续密切关注火情。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区、镇(街道)人资社保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区人资社保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5.3 火案查处

    一般森林火灾案件,由山火所在地公安、区森林派出所查明火因。情节轻微的,进行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处理。

    5.4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抓好落实。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5 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区纪委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区森林防火部门要配备通信设备和森林消防指挥车。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要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保障火场内外、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区防火办之间通讯畅通。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民兵应急分队、区镇森林消防队伍和公安消防队为第一梯队;区人民武装力量为第二梯队;镇(街道)、村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装备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救物资供应。

    6.8 经费保障

    6.8.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6.8.2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及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队伍培训演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区、镇(街道)人资社保部门要开放自然灾害临时庇护中心,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1-2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民兵应急分队、森林消防队和武警部队要配备必须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 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镇(街道)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8.2 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森林 火灾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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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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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4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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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四月十九

 

 

佛山市高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授权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区、镇)政府、三级(区、镇街、行政村)管理、四级(区、镇街、行政村、村民小组)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组织指挥。

    1.4 现状

    全区现有山地面70万亩,北有凌云山,海拨410西部有老香山,海699;南部有皂幕山,海拨805米,三大山脉的延伸和丘陵山地分布于全区的四个镇()。全区划分为六个区级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山地面积5.8亩,其中:位于荷城街道的凌云山面积0.9亩;位于杨和镇与明城镇之间的鹿洞山面积0.9亩;位于杨和镇与鹤山市交界的皂幕山面1.1亩;位于明城、更合镇结合部的二童观书面积1.5万亩;位于更合镇境内的老香山面积0.5亩;位于更合、明城镇结合部的国营云勇林场面积0.9亩。

    属镇(街)级重点森林防火区域面积1.5亩,其中:位于荷城街道境内的笔架山,面积0.3万亩;明城境内的岗根塔面积0.2亩;位于更合镇境内的山下仔林场面积约0.5亩,托盘顶面积0.5万亩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高明区境内较大森林火灾以上的应急扑救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区政府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经济促进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经济促进局分管副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经济促进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资社保局、区市场安监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区教育局、区消防大队、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云勇林场、区公安森林派出所

    2.2.2相关单位部门责任

    区人武部: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协助组织指导各级民兵应急分队、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和扑火技能培训;协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参加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做好火场的秩序维护和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区委宣传部:协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把握新闻舆论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对外新闻发布。

    区经济促进局: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森林消防监督;组织重、特大火灾扑救;建设森林消防队伍;制定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以及队伍培训演练等经费方案;协调发生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就近调集保障扑火所需的能源,做好救灾物资、食品的供应;负责森林防火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管理,协调无线电抗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全区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维持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并确保扑火救灾运输道路畅通。

    区财政局: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经区政府批准后由财政局拨付。

    区人资社保局: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及死亡人员尸体处理事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区卫生计生局:组成扑火救灾医疗队,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赶赴现场救护。

    区环境运输城管局: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队员和救灾物资运输到位。

    区教育局:抓好全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采用消防水车结合消防储水器接驳高压水泵以水灭火的方法灭火。

    区法院:做好审判森林火灾犯罪案件。

    区检察院:协同做好森林防火的检查监督工作,做好对构成犯罪的森林火灾案件肇事者依法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工作。

    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和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要密切配合区防火办,按照特殊通讯的要求,运用先进的通讯手段,保证火场内外、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区防火办之间通讯的畅通。

    2.2.3镇(街道)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 火情报告与预警

    3.1 火情报告

    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发生时间、位置、原因、过火面积、采取措施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区经济促进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

    3.2 预警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雨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为没有燃烧性;第二级为烧荒火、迷信烧纸等货源可以引着火;第三级为可以引起森林火灾,林区注意控制野外用火;第四级为容易引起森林火灾,林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第五级为极易引起森林火灾,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般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和一般森林火灾处置;村(居委)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 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扑火力量以当地的公安消防、民兵应急分队和森林消防队伍为主,所属镇(街道)民兵预备役、镇村业余扑火队为辅;必要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区人武部协助扑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学生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与。

    4.2.2基本程序

    4.2.2.1 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政府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时间、地点、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街道)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镇(街道)增援。各镇(街道)扑火队伍的调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佛山军分区和武警佛山支队增援或跨区调动民兵应急分队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镇(街道)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宣传报道

    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佛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

    4.4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区防火办继续密切关注火情。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区、镇(街道)人资社保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区人资社保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5.3 火案查处

    一般森林火灾案件,由山火所在地公安、区森林派出所查明火因。情节轻微的,进行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处理。

    5.4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抓好落实。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5 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区纪委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区森林防火部门要配备通信设备和森林消防指挥车。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要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保障火场内外、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区防火办之间通讯畅通。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民兵应急分队、区镇森林消防队伍和公安消防队为第一梯队;区人民武装力量为第二梯队;镇(街道)、村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装备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救物资供应。

    6.8 经费保障

    6.8.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6.8.2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及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队伍培训演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区、镇(街道)人资社保部门要开放自然灾害临时庇护中心,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1-2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民兵应急分队、森林消防队和武警部队要配备必须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 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镇(街道)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8.2 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森林 火灾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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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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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4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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