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高明区农林渔业局    发布日期:2015-05-05 15:00:00
  一、项目名称

  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

  二、绩效目标

  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原则,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主体产业突出、园区特色鲜明、规模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通过支持和引导,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培育的示范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及职业农民的培训基地,引领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三、项目资金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从2015-201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4个现代农业园区,项目一经确定,每个园区每年扶持300万元,连续扶持3年。资金主要用于现代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机械化等设施农业建设;农业良种引进繁育和示范推广,农业高新、生物技术的引进和转化应用;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流通和贸易;农民职业培训;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发展等等。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区农业部门、镇街政府,优先考虑农业企业和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承建主体

  (二)申报项目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单位财务合法规范。

  (三)区或镇承诺按照1:1以上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50%若以政府部门作为主体申报,则无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的比例限制

  (四)当地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园区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管理,允许上建农业设施。

  (五)项目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项目的建设与发展,对所在区现代农业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达到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四星级或以上标准(具体详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77号》。

  (六)各区要认真筛选,严格把关,每个区限报2个现代农业园区参与全市竞争性分配。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愿向所在行政区农业部门申报。

  (二)区农业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三)市农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竞争性评审(含答辨和实地考评),报市政府审批后,确定扶持名单。

  六、申报材料

  (一)区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请示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申报单位工商登记营业执照(若是政府单位无需提供)。

  (五)项目建设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

  (六)项目建设现状图片(彩色)

  上述2-6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使用硬皮豪华包装。

  七、其它要求

  (一)各区每年将年度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批,无需重新履行项目申报程序。市农业局财政每年对现代农业园区进行年度项目建设检查评估,合格后延续安排,建设期3年

  (二)项目计划确定后,若园区因各种原因无法开展项目建设,须由区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由市农业局、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三)项目申报材料请于规定日期报送至市农业局农业科,电子版发送至fsny888@126.com,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李乐珍,联系电话: 83286115

附件: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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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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